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延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延吉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乙方)承建 (甲方) 的 工程,乙方就工程施工向甲方作出以下安全保证: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此项工程属高空作业,乙方应将高空现场进行防护、封闭,以免有东西坠落伤及行人;乙方进场施工不得影响商户正常营业,在此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以及给甲方和租户以及其他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6、施工撤场前,必须负责清理施工遗留的余泥、垃圾、临时围护等;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书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