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廉政保证书

  工程廉政保证书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 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 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票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如为监理单位提交的廉政保证书,还应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廉政保证书

  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作为投标人,我保证:一旦杨家庄拆迁安置用房施工临时围墙工程我方中标,在该工程最终验收移交前的整个施工期间,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凤凰西区33号地块(创业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0572-2099209

  邮编:313000

  传真:0572-2099206

(0)
上一篇 2022年4月24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2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