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保证书
根据中纪委、各级政府、市工商局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我向监督所党支部、行政作出如下保证:
1、努力学习廉政建设理论,自觉接受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坚决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作风严谨、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3、不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方便;不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有意不作为。
4、不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兼职,担任顾问以及其他有报酬的职务、用餐、购买商品或有关产品,不与被监督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6、不索贿受贿,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开业庆典、宴请,被监督单位安排的任何娱乐休闲等商务活动。
7、不乱罚款以及私分、截留罚没财物,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礼品、礼金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
8、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不参与酗酒、赌博等任何有损卫生监督员形象的活动,不泄露工作机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9、自觉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不失职渎职,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自愿服从组织处理。不对举报投诉监督员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保证人(签名):
2015年 5月31日
工商变更承诺书
工商局:
兹有 公司,公司设立(增加)注册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现金存入 银行,其中:
股东 出(增)资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 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 %;
股东 出(增)资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 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 %;
股东 出(增)资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 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 %;
股东 出(增)资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 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 %;
股东 出(增)资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 完成缴付,其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 %;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本次出资情况属实,如因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及股东承担。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我于2015年1月23日申请办理由本人独资的 的设立登记,本人承诺,在此之前未办理过以 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并承诺在该公司注销之前,也不再办理以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 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 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 文件是真实的、 有效的、 合法的, 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
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
年
月 (盖章)
日
315工商所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活动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树立和-谐、规范、高效的工商形象,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升工作效能。对符合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个体工商户登记,由 3个工作日提速到当日办结。个体年检,由 3个工作日提速至 1个工作日办结。同时,全面扩大“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审批范围,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提升行政许可效能。
二、落实服务制度,推行特色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及大企业直通车、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自觉把“亲情服务、微笑服务”体现在工作中,彻底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坚决不让政策在工商部门中受阻,不让时间在工商办事中拖延,不让群众在工商服务中受冷落。
三、严格商品监测,强化质量监管,净化流通领域。以食品、农资、日用生活品等为重点,着力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同时,以我所食品安全监测栏、市工商局网站等为载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商品质量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