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保证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315工商所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活动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树立和-谐、规范、高效的工商形象,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升工作效能。对符合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个体工商户登记,由 3个工作日提速到当日办结。个体年检,由 3个工作日提速至 1个工作日办结。同时,全面扩大“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审批范围,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提升行政许可效能。
二、落实服务制度,推行特色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及大企业直通车、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自觉把“亲情服务、微笑服务”体现在工作中,彻底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坚决不让政策在工商部门中受阻,不让时间在工商办事中拖延,不让群众在工商服务中受冷落。
三、严格商品监测,强化质量监管,净化流通领域。以食品、农资、日用生活品等为重点,着力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同时,以我所食品安全监测栏、市工商局网站等为载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环境。在执法中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滥施检查,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良风气。同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作出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五、优化维权机制,打造维权品牌,助推社会和-谐。 “ 12315”热线全年 365天接受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和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积极受理、认真录入、及时分派督办。日常工作做到“四个一”,即: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诉求人。始终保持调解零距离,投诉零障碍。消费者投诉在 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事实清楚的 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案件 30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
六、积极开展行政指导、行政帮扶。个体私营协会通过组建顾问团,为会员单位提供人力、智力支持,帮助会员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打造融资新渠道,积极将农村经纪人、农业产业合作社吸收进协会,主动为其提供服务,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为加强社会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维护工商行政事业的发展,现将我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公布如下:
举报投诉电话: 0718-8224306
电子举报投诉信箱:
希望社会各界踊跃谏言献策,我所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收ji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登记,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