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个人资料信息及简介

  杜预生平介绍

  杜预(222—284年),字元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西晋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学者。因其博学多才,尤善谋略,故有“杜武库”之称。

  杜预祖父杜畿是魏国名臣,曾先后出任护羌校尉、河东太守、司隶校尉和尚书仆射等职,受封为丰乐亭侯。建安十年(205年),河东叛乱,曹操让荀彧举谏贤才,荀彧曰:“西平太守京兆杜畿,勇足以当难,智足以应变”(《资治通鉴·卷第六十四》)。曹操遂让杜畿为河东太守。杜畿到任后,平定叛乱,广施仁政,在位16年,政绩获誉天下第一。杜预父亲杜恕也曾任幽州刺史,并以建武将军领护乌丸校尉的职务。

  杜预虽然生长于官宦之家,但并非只知享乐的纨裤子弟。杜预自幼博览群书,所以博学多通。对经济、政治、历法、法律、数学、史学和工程等学科都有研究。常自豪地说:“德不可以企及,立功立言可庶几也”(《晋书·杜预传》)。他特别爱读《左传》,自称有《左传》癖。

  在杜预的青少年时期,魏国内部逐渐形成互相对立的两大政治集团——曹氏集团和司马氏集团。杜预的父亲杜恕是忠于曹魏集团的人。早在太和六年(232年),杜恕曾上书提醒魏明帝注意司马懿连朋结党的动向。杜恕因此触犯司马懿,屡遭排挤,被出为外任。嘉平元年(249),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之变,彻底击溃以曹爽为首的曹氏集团,完全掌握了曹魏政府的实际权力。当年,征北将军程喜秉承司马懿的意旨,劾奏杜恕,结果杜恕被关进监狱,幽囚而死。受到父亲的牵连,杜预一直到三十多岁也未能入仕。

  司马懿、司马师父子相继病死后,正元二年(255),司马昭接替父兄职务执政。这时,统治阶级内部力量的对比已发生根本变化,有实力的曹氏余党被陆续被翦除干净,司马氏代曹魏只是个时间问题。司马昭为扩大统治基础,对某些政敌的子弟进行拢络收买。司马昭素闻杜预的才能,极力争取他,亲自把妹妹嫁与杜预为妻。在甘露二年(257),又恢复了杜预袭爵的权力,袭丰乐亭侯,征辟为尚书郎。杜预在职四年后,司马昭任相国,杜预改任为参相府军事。

  景元四年(263)五月,魏军兵分三路大举伐蜀。杜预被任命为钟会的镇西将军府长史。魏灭蜀后,钟会联合蜀将姜维谋反,准备杀害同来的魏军将领,以割据益州。次年正月,钟会在实施计划时,被乱兵杀死。魏军监军卫瓘又乘机杀死了解这一阴谋的邓艾。在这场变乱中,钟会的许多部属大多受牵连被杀,唯杜预凭其智慧幸免于难,并增邑1150户。事后,杜预还冒著被卫瓘构陷的危险,当众对卫瓘杀人灭口的卑鄙行径进行指责,认为卫瓘对这场动乱也是有责任的。

  咸熙元年(264)七月,司马昭委托荀勖、贾充、裴秀、郑冲等人改制礼仪、法律、官制,为上台作最后的准备。杜预受命参与法律的制定。这部法律即是晋武帝泰始四年(268)颁布的晋律,它上承汉律,下启唐律,对后世的封建法律有很大的影响。名义上主持修律的官员是贾充,而实际上杜预担负了最繁重的劳动,全部晋律的注解都是由他完成的。

  杜预在《律序》中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太平御览》卷六三八)。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明确区分律(刑法制度)、令(规章制度)最早的定义,晋律的制定正是依据的这一原则,它使晋律较之汉魏旧律的界限更加分明、体系更加完备。杜预还上奏说:“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则几于刑厝。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审名分者,必忍小理。古之刑书,铭之钟鼎,铸之金石,所以远塞异端,使无淫巧也。今所注皆纲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晋书·杜预传》)。皇帝遂下诏将律令颁行于全国。

  晋律以前的汉律,特点是刑罚苛碎、条目繁密,计七百七十余万字,二万六千余条,内容重复,不好记忆,为官吏提供了上下其手,从中舞弊的机会。曹魏政府虽对此作过改革,但变动有限。晋律依据杜预的主张,对汉魏旧律大刀阔斧地进行剪裁,只有二千九百余条,十二万六千余字,所以唐人称赞它“实曰轻平,称为简易”(《隋书·刑法志》)。

  晋武帝司马炎代魏称帝后,对其政权支柱世家大族实行放纵的政策。因此社会上异常黑暗腐败,各级官吏蝇营狗苟,公相塞过,互相包庇。时杜预任河南尹,杜预认为京师是朝廷教化的发源地,而教化的推行总要由京师辐射四方,由近而远。因此,他所发布的一应政令、喻示,都贯彻著提倡教化这一主要内容。

  泰始四年(268),杜预针对这种情况,向晋武帝建议实行考课制度:“臣闻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虚己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逮至淳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犹倚明哲之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后名而独隐,皆畴咨博询,敷纳以言。及至末世,不能纪远而求于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章,巧饰弥多。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算课,而清浊粗举。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由于累细以违其体,故历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伤理。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案,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今考课之品,所对不钧,诚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尽也。《己丑诏书》以考课难成,听通荐例。荐例之理,即亦取于风声。六年顿荐,黜陟无渐,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今每岁一考,则积优以成陟,累劣以取黜。以士君子之心相处,未有官故六年六黜清能,六进否劣者也。监司将亦随而弹之。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亦无取于黜陟也”(《晋书·杜预传》)。但是杜预的建议却没有为朝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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