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冲突矿产保证书
(此后名为“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本公司之关联企业),作为启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io”)的供应商,了解商业活动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可能对社会、环境及gio造成影响。为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本公司特此承诺:
1.本公司承诺所有交货给gio的产品及其包装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之“冲突矿产”。
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包括:(a)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尚比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和(b)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地区)及现有国家(地区)。
“冲突矿产”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锡石、黑钨、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特别是金(au)、钽(ta)、锡(su)和钨(w)金属原料。
“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啊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包括金属的采挖、冶炼、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
2.本公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有效甄别和追溯原料来源,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杜绝冲突矿产投入使用。本公司并同意接受gio对我公司原料金属来源的稽核。
3.本公司将应gio的要求,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冲突矿产”的调查及提供其他资料,并承诺所回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之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并同意gio可将调查表或相关资料提供予gio的客户或其他机构。
4.本公司应采取积极行动避免因违背此承诺而给gio带来的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如违反本承诺书,则gio有权(a)以本公司费用退还本公司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的产品及这些产品的配套产品,及/或(b)要求本公司按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产品及这些产品配套产品的售价(售予gio的含税价格)承担违约金,及/或(c)随时解除双方已订立的相关合同、生效订单等,及/或(d)要求本公司赔偿gio损失(包括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及所失利益)。
5.非经gio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撤销本承诺书。
6.本书所指“gio”包括启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注册)及其在全球范围内已设立及未来设立的所有关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驻点和办事机构。
7.本公司同意,本承诺书据以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的准据法为gio所在地之国家或地区之法律。因本承诺书所生之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未获解决者,本公司同意以gio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8.签署人承诺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此承诺书。
立书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