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保证书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二、该处房屋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
保证人(贺晓山及所属商户)签字: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