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张恨水的书籍和大名,经常受到盗版者的“青睐”。
据《写作生涯回忆录》中张恨水自己的序言中说,1920年前后,张恨水来到北京,马上就发现市场上有很多冠以他的名字、其实根本不是他写的小说。他写道:“在伪书底页上所看的广告,统计一下,实在让我大大地吃一惊,这种书约有40部之多。这些作伪书先生们,太给我捧场了,自己费尽了脑汁,写出书来,却写了张恨水的名字,这不太冤了吗?”还有半伪书,张恨水对此哭笑不得,“把我的书,给它删改了,或给他割裂了,却还用我的名字,承认不是,不承认也不是,这都叫人啼笑皆非。”
鲁迅的很多短篇小说也经常被很多出版社以自选集、代表作的名义擅自收录。据《出版史料》第六辑中的记载,鲁迅在1936年2月致曹靖华的信中说:“翻印的一批人,现在已给我生活上的影响,这里又有一批人,是印选本的,选三四回,便将我的创作都选在他那边出售了。不过现在影响还小,再下去,就得另想生活法。”
书籍成为商品,并能从中获取不菲利益的历史,其实并不长。但当它终于成为作为商人追逐利润的目标开始,历来以卖文为生的作家们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