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许多不同的因素促进了技术发展,但其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是满足人类的需求。必要性是发明的母亲,大多数技术的存在是由于它提供的服务和它解决的问题(社会学,经济学,人道主义等)。这是专利制度实施的原因之一:帮助实现和激励有用的商品,艺术和科学的创造和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制度在更广泛的技术领域的定位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至少从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现代专利法在服务于更大利益方面的有用性和有效性已经被定期提出质疑。由于获得专利并且无意开发或实施专利的实体滥用专利法猖獗,新的疑虑已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 这些实体已经赢得了“ 专利巨魔 ” 的绰号。
他们被称为“巨魔”,因为他们阻碍创新,就像一个守卫桥梁的巨魔,阻止通过,除非收取费用。它们具有掠夺性,因为它们根据定义只是为了通过诉讼产生收入而仅采购欺诈性专利。这些专利是欺诈性的,因为他们没有对他们声称拥有权利的技术做出任何实质性的贡献。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货币收益而阻止技术进步和创新。
专利巨魔中常见的创收策略包括提交非常昂贵的诉讼,然后试图与被告达成和解,其金额略低于预计的法律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使得选择解决和支付损害赔偿成为被告的最具成本效益的选择; 当然,这是不公平的,违背了专利法的原始精神和哲学。从历史上看,大部分案件都是在庭外解决的。
专利巨魔诉讼的目标各不相同,主要集中在技术领域。他们追踪的是大公司,私人派对和企业家,甚至是艺术家和演艺人员。然而,对于专利巨头的懊恼,最近备受瞩目的案件已经引起了人们对该问题的关注,因为已经采取了重大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 – 从成功的众筹活动到两党立法。
虽然大大小小的公司通常都是专利巨魔诉讼的目标,但有时公司本身就是巨魔,正如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之间的长期争夺战中的情况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都被另一方指责窃取技术和知识产权,因为圆形矩形形状已经定义了智能手机,并导致了数百万美元的罚款。三星失去了对苹果有利的先前决定的上诉,但此案现在正升级到最高法院。
专利法简史
第一个可靠的专利制度被广泛接受为1474年的专利法规,它基本上通过授予创作者对其各自的发明或想法的垄断来实现奖励创新的想法。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大西方文明逐渐采用了这一概念,到了1790年,国会通过了第一项专利法案。专利制度的范围包括保护原始作品或对先前创新的重大改进。并且所述想法或发明必须得到专利商标局的批准,理由是它是新的,有用的和非显而易见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的展开,思想的有用性和显而易见性变得越来越抽象。专利法的原始框架是历史上那个时代和地点的产物。十五世纪印刷机的兴起促使了版权法的正常化 – 主要是为了利用原始内容所有者和被许可人的权力来对盗版者行使知识产权(其数量随着新技术的增加而增加)。这些法律在一段时间内仍然非常有效。印刷文字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技术不断发展,加强了全球范围内的人际交流。但随着工业化的扩展,管理它的法律难以适应其进步的步伐。
战斗巨魔
虽然专利拖钓可能早已以某种形式存在,但它在二十世纪之交在被正式承认,当时一个名叫乔治塞尔登的人开始在他的“道路引擎”上执行专利,他用来反对崭露头角的汽车工业,而自己从未大幅度发展协议。塞尔登起诉了许多汽车制造商,但他在亨利福特面临着极大的反对,他成功地为塞尔登的专利侵权指控辩护。
随着塞尔登的专利技术的相关性逐渐下降,福特汽车公司在开发汽油发动机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为大规模生产的汽车铺平了道路。塞尔登起诉他们侵权,但事实证明,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上超过了打击诉讼的费用 – 所以福特反击。第一位法官以塞尔登的优势作出裁决,但福特在将案件提交给更熟悉汽车技术的法官之后赢得了上诉。“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第二位法官认为,“这项专利从未获得批准甚至更好。”
福特后来反思这个案子,称这些早期的专利巨魔为“寄生虫”和“愿意放弃他们的桨并且什么也不做的人。”但是现在,一个多世纪之后,潮汐再次在专利中转移了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他们利用该系统提供了许多新的机会,巨魔的青睐。
为该问题创建新的和经过大量修订的解决方案已经开展了很多活动,例如第113届和第114届国会的“创新法案”。该法案提供的措施会增加专利权的压力 – 例如,通过提高专利诉讼的透明度和专业性,以及使被告能够收回法律费用。该法案得到了过道双方以及奥巴马政府的大力支持。
专利的存在部分使得发明可以获得官方许可,从而使创作者能够获得某些资源,津贴和其他益处,从而培养他们的想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创新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重新审视专利法的精神和文字,以确保它为更大的利益而不是贪婪的巨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