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岳阳沦陷(岳阳大事件)

小时候,老人家常常给我们讲起“洪山血案”,说日军惨无人道,把无辜的老百姓集中到稻田之后,逼着他们一排排站好,然后用机枪扫射,然后对那些尚有生命体征的人又用刺刀补杀。当时,有一块稻田中死者达到300多人,凝固的血块有一寸多厚。洪山离我们那里不远,同属岳阳县,只是不在一个区。为什么日军会如此对待那里的老百姓呢?血案的经过是怎样的呢?那些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吗?这些都是我们心中的疑问。直到20世纪1990年代,看了电影《血案追踪》之后,最后一个疑问才得以解决。

1938年11月11日,岳阳沦陷,随后日军在岳阳城区设立难民区、日华区和军事区。当时,第九战区在距岳阳城区以南25公里的岳阳县新墙河构建防线,因第九战区司令长官薛岳字伯陵,因此新墙河防线又称“伯陵防线”。1939年9月18日,日军发起第一次湘北会战。同年12月,国军第116师348团在岳阳县昆山乡(洪山附近)设立据点。此处离新墙河防线也不远。除正规军外,这里还有胡春台的游击队。胡春台曾任第198师排长、连长,后率同乡携枪回乡,组建游击队,被政府收编后,任大队长、支队长,辖官兵1000余人。

胡春台经常配合正规军作战。1939年初,他率部设伏,炸毁日军汽车3辆,击毙日军骑兵30余人。1942年9月,胡春台又在三眼桥、许家桥附近炸毁日军5辆汽车,炸死一名日军联队长及10余名士兵。这些行动让日军大为恼怒,便命令特警队组长李永寿、副组长魏新民等带领密缉队前去侦查。这些汉奸不顾事实,故意将胡春台的队伍与武装夸大,还说洪山、昆山和三旗港等地都是“游匪老巢”,当地男女老少都是“游匪成员”。于是,这些地方便被日军划为“游击匪区”,成为“清乡”的重中之重。

七天屠杀

日军选定1942年10月18日夜间开始行动。这一天,正是重阳佳节。曾在南京疯狂进行大屠杀的日军第6师团长神田正种批准了行动计划。

日军步兵团司令池田接到命令后,迅速召集宪兵队长福田和伪岳阳县保安团团长李瑞臻、保安团第1大队队长王汉忠、第2大队队长章世杰等人进行部署,纠集日伪1200余人,分兵四路秘密向洪山方向出发,将“游击匪区”团团包围。

从10月19日到25日七天时间内,日伪军在这几处地方进行屠杀。他们下达的命令是:“这次清乡,见屋就烧,见人就抓,遇到逃跑的,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格杀,不能跑掉一个人。”于是,洪山、昆山一带成为人间地狱。

最为惨烈的地方是罗坳。这里位于岳阳与临湘交界处,离岳阳与临湘都不远,周围连绵的山峦与塘坝及村庄,构成天然的敌后游击区。胡春台正是以此为依托建立据点,多次奇袭日军,令日军闻风丧胆。日军从20日开始杀人,21日至23日进行大屠杀,大小现场30处,共计屠杀653人,最多的一处叶家塘下八斗丘屠杀300多人。

除用机枪扫射外加刺刀补杀外,日伪军还烧毁房屋2180间,抢走猪牛5400多头。七天时间内,累计屠杀无辜老百姓1800多人。其中被杀绝的户数有72户,刘古望一家六口被杀绝。

大屠杀后,胡春台随即进行还击。11月初,胡春台先在许家桥埋伏一支兵力,再在离城不远的五里牌埋伏一支骑兵中队,然后自己身穿制服,腰挂东洋刀,骑马大摇大摆进入岳阳城。日军获得汉奸密报后追击,在五里牌遭到伏击,之后胡春台佯装败走,日军又追击到许家桥,再次遭到伏击,激战到中午,毙敌400余人,炸毁汽车多部、战马多匹。令人不解的是,第九战区驻守新墙河防线的部队兵力充足,距离昆山不远,七天的时间内,竟然没去救援。

血案追踪

惨案发生了,当地群众将这次惨案称之为“血洗洪山”,后来改称“洪山血案”。令人气愤的是,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制造“洪山血案”的汉奸纷纷逃匿。虽然群众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但国民党政府仅仅迫于舆论压力发出通缉令,这些罪犯却无一人得到惩处。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镇反”运动,参加制造“洪山血案”的李瑞臻、章世杰等5名首犯被先后枪决,14名罪犯被判刑,但当时并不是以“洪山血案”立案论处的,其他大批漏网汉奸逍遥法外。

1958年7月上旬,岳阳县城镇基层“肃反”任务即将转入扫尾阶段。一天晚上,“肃反”五人小组张月桂等全体成员在听取城关镇“肃反”工作汇报时得知,7名参与制造“洪山血案”的漏网汉奸,先后混入镇工交财贸企业。这一信息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当即抽调6名干部成立专案小组,并随即获得县委和省、地委五人小组的重视与支持,批准列为大要案。

案情进展非常顺利,至7月底,涉案人员由原先已掌握的41人增加至211名。专案组增加15名干部,由县委五人小组专管。专案组针对案发时间长、牵涉范围广和外逃罪犯多的特点,提出“先扫外围、后攻堡垒、由近及远、逐步收网”的16字工作方针,得到批准。专案组成员仔细查阅了1000多万字的敌伪材料,走访大量群众和知情者,终于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据统计,当年直接参加“洪山血案”的日伪军1200余人,其中属于需要清查的伪军和汉奸331人,他们分别来自湘、卾、川、黔、鲁等10个省、市,已经自然死亡的31人,已经因其他罪行被处决的19人,需要清查的漏网罪犯还有281人。

专案组根据案情,组建一支支追捕小分队赴大江南北。在各级领导与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高度支持下,至1958年9月止,专案组将281名漏网凶手全部追捕到案。追捕过程惊心动魄,有10人没有准确地址,有的与同城市14人同名同姓,还有的已经改名换姓。

严正审判

参与制造“洪山血案”的331名罪犯中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的有115名,其中杀人和伙同杀人罪的108名,强奸、轮奸妇女罪的6人,烧毁房屋罪的1人。专案组深入到8个乡、2个镇、12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调查近1000名群众,重点访问257名受害群众,拍摄和绘制84处杀人现场和草图,并提审部分在押罪犯,将“洪山血案”的全部情况彻底查清。

1959年1月31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60年5月9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按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及历史从宽、现行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40名成员免于刑事处分,对收监后已经死亡的周启明、董玉柱等6人不列入判决,对鲁士云、李永寿、高剑英等判处死刑。另判处无期徒刑3人,判处有期徒刑18人,交当地群众管制17人。

两天后,也就是1960年5月11日,13名死刑罪犯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分别在岳阳城关、西塘、洪山和荣家湾等处召开万人公审宣判大会后当场予以枪决。至此,罪犯受到应有的惩处,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方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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