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包不包括祖父母之死(丁忧和母忧)

  《清平乐》的开场有一个比较特别的情节,那就是在宋仁宗赵祯知道自己的母亲不是刘太后以后,开始与刘太后对抗,尤其是在朝堂上用范仲淹申请丁忧来讽刺刘太后,事后刘太后也是这样评价宋仁宗。因为范仲淹为母丁忧而请辞,宋仁宗抓住这个点讽刺刘太后,不让自己对真正的母亲尽孝,因此在朝堂上引起了争吵。

  不过这并不会对刘太后造成太大影响,只能让刘太后心里不舒服,因为名义上刘太后和宋仁宗赵祯是母子,在外人看来,赵祯和刘太后母慈子孝是第一要事,而宋仁宗也只是借此发泄一下心中不满。

  话又说回来了,这个丁忧到底是怎么一个规矩,为什么父母死了要丁忧呢?

  丁忧起源非常早,这源于中国古代以孝治天下的传统,“丁忧”又被“丁艰”, 是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称。丁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俗。《礼记·丧服四制》有记载:“ 三年忧, 恩之杀也”,《礼记·三年问》也有记载:“三年之丧, 天下之达丧也”。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证明,儒家提出“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 惟送死足以当大事”。《离娄下》的丧礼思想,逐渐形成了“丁忧”期间不婚娶、不宴饮、不作乐、不生子、不外游等一系列十分严格的丧俗行为规范。而到了汉朝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因此“丁忧”服丧演化成为历代王朝“孝治天下”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丁忧是针对所有的百姓,当然要包括皇族,丁忧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还好说,只要遵守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官员来说就非常的痛苦,丁忧意味着官员无法继续处理政务,因此就慢慢有了官员要回家丁忧三年,然后再回来做官的制度。

  官员也是普通老百姓的表率,因此封建王朝也就有了专门的丁忧制度, “丁忧”服丧被纳入相关法律细则条文, 凡有违“丁忧”规定的各类行为,均被列为“不孝”犯罪而被施以严厉的刑律惩罚。比如:“诸闻父母若夫之丧, 匿不举哀者, 流二千里。丧制未终, 释服从吉, 若忘哀作乐, 徒三年”。

  官员作为中国古代孝治施政的管理阶层,是普通老百姓的表率,他们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丁忧”刑律的普遍性规定之外, 封建国家对这一群体最具特殊性的要求,是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 脱离职权岗位。而这个制度最早见于汉朝,《后汉书·陈忠传》载陈忠之言曰:“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这就证明自汉初朝廷就有了大臣告假回家守父丧的制度,汉朝以后逐渐成为定制。

  但是对于官员来说这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在古代封建王朝,对官位的贪恋、对权力的追逐是官员群体甚至说是人的共同目标,因此很多人不愿意丁忧,而对于那些官运亨通、仕途正盛的官员,因为丁忧而离开官场三年,再回来的时候已经物是人非,可能就错过了最好的上升机会。因此很多官员千方百计的想避免丁忧,所以主动要求丁忧的官员会受到称赞。

  但是在朝中有些非常重要的大臣或者武将,皇帝不能失去他们,因此就有了“夺情”,“夺情”又称“夺哀”或“夺丧”, 是由“丁忧”所派生的一项重要官场人事制度。其内容包括:朝廷对遭受父母之丧的大臣要员, 不许解官, 命其继续留职,素服理政办公;或官员丧期未满, 朝廷特许终止其服丧守制,在“丁忧”期内起复任职。

  但夺情是有风险的,毕竟这是与以孝治天下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也会被其他同僚看不起,比如张居正就曾经被夺情过,等张居正死了,夺情就成为了一大罪状,成为贪恋权力的典型。

  正因为主动丁忧是孝道的表现,所以宋仁宗才拿这件事情讽刺刘太后,范仲淹都可以丁忧,而皇帝却不能与自己母亲相认,可以说杀伤力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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