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文帝以前,汉朝的法律基本沿袭了秦朝的法律,非常严酷。
如果是犯了谋反的罪名,那么要死的不只是谋反的那个人,就连他的全家以及和他有亲戚关系的所有人都要死,这就是“灭三族”;如果是犯了杀人罪,那么就要被判处死刑,包括车裂、斩首和腰斩等;如果犯的是偷盗、伤人等罪行,则会被判处在脸上刺字的墨刑,或者是挖去鼻子,或者是割掉耳朵,或是砍去手脚等。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如果谁犯了法,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要受到很严厉的惩罚。即使犯了法的人知道错了,想要悔改,也会留下终身残废。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缇萦的父亲淳于意因为犯了罪被拉去见官(据其它史书记载,淳于意是因为给别人看病,失手把人治死,才被人家告的)。审判淳于意的官吏在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后,决定判处淳于意“肉刑”(挖去鼻子、割掉耳朵或是砍去手脚等刑罚),并且命令狱官押着他赶往西汉国都长安,在那里监押候审。
缇萦是淳于意的小女儿,知道这个消息之后,非常伤心,她不想看到自己的父亲变成残废。于是,缇萦为了救父亲,就给汉文帝写了一封信,内容是:
“我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齐国的太仓令。做官的时候,他清正廉明、爱民如子,齐地所有的人都称赞他。这样的好官真是很难得!可是,他因为一次失误被人家告了,而且还被判处了肉刑,这是多么残酷的事啊!
我知道,犯了法的人应该受到惩罚,本来我没有什么可伤心的。但是,如果人死了,就不可能再活过来,而那些受了肉刑的人,也不会再长出鼻子、耳朵或是手脚。这样一来,虽然犯法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如果他们从心里知道错了,想要改正错误也没有机会了。他们是没法回头,无路可走了啊!
我是父亲的女儿,应该替父亲承担一些责任。如今,我心甘情愿到官府中做一名官婢,希望能够让我的父亲不受那残酷的肉刑,使他以后有机会改过自新,希望皇上能够答应我的要求。”
汉文帝读完缇萦的上书以后,被这个小女子的孝心和胆识深深地感动,于是他决定以缇萦救父的事情作为引子,废除残酷的刑罚。就在这一年的五月,汉文帝向天下下了新的诏书,大意是:
“朕读过《诗经》,上面曾经说过:‘如果一个人是平易近人、忠厚老实、为人大度的君子,那么百姓们就会十分喜爱他,愿意和他亲近,甚至把他当成父母一样。’现在的法律太苛刻了,如果有谁犯了错,哪怕是一点点小错,还没对他进行教育,让他认识到错误,就马上对他实施严厉的惩罚。这样一来,有些人知道错了,想要悔过自新,可是我们没有给他机会。这种法律从秦朝就已经开始,我们大汉还在沿袭,说实话,我对这种情况真的是又痛心,又怜悯啊!
我们不说别的,单单说肉刑。只要肉刑施加在人身上,轻的在脸上和身上刺字,重的要砍掉手和脚,挖掉鼻子和耳朵,更加残酷的是有人还要忍受宫刑,从此再也不能生育。天下人都看到了,这些刑罚难道不够残酷吗?难道还有什么道德可言吗?难道这一切都符合所谓的百姓父母的称呼和道义吗?
为了天下的百姓,也为了我大汉朝的江山,朕决定从今以后废除肉刑。凡是犯了罪的人,以前应该实施肉刑的,从现在起,都要用其它的刑罚来代替。凡是那些被判了肉刑的,也可以享受废除以后的待遇。也就是说,那些被判了肉刑的人不用被砍去手脚,只要我们依据罪名的轻重让他们好好服刑就可以了。
此外,再提一点,如果这个犯人在服刑期间没有逃逸,只要服刑了一年,就可以免罪释放了。以后,我们大汉的法律,应该废除掉所有苛刻的刑罚,具体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条文!”
后来,根据汉文帝的旨意,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制定出很多新的刑罚条律,比如以前应该刺字的犯人,改判他们去做苦力;以前应该被挖鼻子的犯人,改判他们受300竹鞭;以前该砍下左脚的人,改为鞭打500下;该砍右脚以及那些杀人后自首的、贪赃枉法的人,改判在大街上受鞭打。
就这样,缇萦以自己的孝心,感动了汉文帝;而汉文帝也借此机会,废除了残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