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对着厕所风水怎么样(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界线在哪里)

是企业管得宽还是员工不配合女员工因担心办公场所的摄像头会让自己走光而坚持上班打伞被除名一裁二审再审均败诉引发思考

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界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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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是许多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一项措施有员工质疑被监控侵犯个人隐私企业则称这是管理需要律师指出劳动者享有隐私权但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合理的通常标准或者法律的规定行使用工管理权劳动者的隐私权就需要适当让渡同时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更多地尽到审慎义务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

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在工位打伞遮挡摄像头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33万余元官司历经一裁二审到再审省高院驳回了其再审申请近期这一案例引发热议是企业管得宽还是员工不配合企业用工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

工位上打伞十几天被解雇

2019年6月24日张某某所在的深圳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位于其工位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又是男性她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在工位撑两把伞遮挡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两次分别书面向其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万余元

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民事裁定书认定从该公司此前发出的通知内容可以看到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

法院指出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被监控不等于被侵权

公共区域和私人区域的边界很明显景瑜是北京一家教培机构的人事总监从事超过10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她看来用人单位为监督管理的需要安装的摄像头在办公区域比如办公室会议室或者大门通道处而非卫生间更衣室等私人空间也非针对某一个员工个人单位行为就是合法的

景瑜曾就职的一家连锁鞋服公司为防止货品丢失也防止员工在库房抽烟在商场门店库房安装了监控视频有员工曾提出在库房换衣服时担心被摄像头拍到

不能否认换衣服属于个人私密行为但我跟员工解释商场有专门的员工更衣室摄像头不会对着更衣室拍摄而库房就是工作区域安装摄像头是为管理需要景瑜说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司法裁判中法院在涉及企业管理权与员工隐私权的界限处理上通常会考虑用人单位获取员工隐私信息后是否存在泄露或其他侵害行为

2020年8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19年4月9日武汉某贸易公司安排员工熊某至长沙出差工作及住宿地均在公司长沙办事处办事处设在居民小区为一室一厅及厨卫仓库其中客厅安装摄像头正对大门该摄像头24小时运行

对此熊某表示无法接受于2019年4月11日提出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长沙办事处的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存在混同公司在客厅安装摄像头可对工作区域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办事处内装满货物来往人员较多安装的摄像头正对大门可避免货物缺损存在必要性故不宜认定公司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熊某的隐私权法院对熊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未予支持

武汉市中院在二审中认为熊某对公司安装摄像头的情况是知情的也未举证证明公司将其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公司出于管理需要在该办事处的客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企业管理权与员工隐私权如何平衡

劳动者享有隐私权但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合理的通常标准或者法律的规定行使用工管理权劳动者的隐私权就需要适当让渡这是劳动关系本身就含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内容所决定的北京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说

甚至有些情形涉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和劳动者的义务时福茂指出比如劳动者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因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有权获知再比如病情对他人来说可能是隐私但在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病假时劳动者就不能以隐私权为由拒不提供否则用人单位就没有批准病假的依据了

当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用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还要合理要符合一般人的评价标准时福茂强调这就是边界

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看来对于企业用工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界限可依据几个原则判断是否具有管理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是否事先充分告知并对员工隐私信息严格保密

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更多地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杜伟表示可以通过事先与劳动者书面协商约定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尽可能地对可能涉及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列举明确个人信息及隐私信息授权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另外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得过分扩大公司的管理权应当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

近些年来景瑜明显发现员工的权利意识在增强一有疑问马上就会找律师咨询在景瑜看来这也是给企业提了个醒促使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这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记者卢越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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