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先后分两次进行。要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发展农业;二、扩张军事力量;三、强化君主权力。主要内容为建立邻里连坐、兄弟析产分居、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建立县制、鼓励垦荒、平均赋税、统一度量衡等制度。
然而,就变法的主导倾向而言,商鞅是要通过奖励军功,建立一个以军功等级制为基础的社会,并将鼓励战争杀戮彻底制度化,推崇暴力,「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将整个国家改造成一部战争机器。
后来有人以秦国「与戎狄同俗」,谓秦人有「虎狼之心」,来说明秦人从来都具有嗜杀的本性;事实却与此相反。
《左传》上说,秦穆公在位时,有一年,晋国发生大饥荒,晋惠公向秦国请求粮食支援。对于晋惠公,秦国是不喜欢的。当年,晋惠公在秦国的支持下继任晋国国君,却立即与秦国翻脸,自食其将晋国河西之地割让给秦国的诺言。对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认为,晋国百姓是无辜的,还是应该给予粮食援助。然而,对于秦国的以德报怨,晋惠公却毫无感激之心。第二年,秦国也发生饥荒,向晋惠公请求粮援,晋惠公却趁机率军攻打秦国。不得已,秦穆公哀兵出征,击败并俘获了晋惠公,但最终还是释放了他。秦穆公的一再以德报怨,足以证明秦国曾经颇有仁义古风。而称秦国为「虎狼之国」,其实都是商鞅变法以后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