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不禁止风水迷信(涉及封建迷信的合同为何无效)

作者/纪宝义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刘某经营文化交流公司,且在“易学”方面得过几份“荣誉证书”。原告李某聘请被告为顾问,以为其解决相关债务问题。2019年4月30日,双方签订《文化交流顾问聘请合同》,约定被告担当原告的企业谋士和私人谋士,为其提供易学咨询、建议、策划、运筹等服务;服务年度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3月29日;全年工资2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也确实提供了相关的服务,比如策划记录表记载了涉及颜色搭配、物品摆放方位等“风水问题”。

2019年8月13日,原告提出解聘服务并要求退还工资,并将被告的策划拆掉,解雇被告,被告不服,现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开办文化交流公司属于依法注册,但其与原告签订的《文化交流顾问聘请合同》内容不属于其经营范围内的事项,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全部都是围绕“风水、运势”等类,该类活动不具科学性,有悖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原、被告签订的《文化交流顾问聘请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

最终,法官判决确认涉案合同无效,被告全额返还基于合同所取得的20万元,但因原告对合同的签订也有过错,法官酌情确认原告承担被告的交通、食宿等损失共计4万元。

【律师解读】

封建迷信活动在本土语境下依然占据着一席之地,近年来,与封建迷信有关的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但均被法官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而判决无效。现举两例以飨读者。

案例一:原告隆清平与被告肖甲华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原、被告认为李爱秀老人的坟地风水欠妥需要移坟,因而需由原告隆清平支付迁坟的费用,给坟地看风水及风水不妥需迁移坟地是一种封建迷信行为,为我国法律及公共政策所不允,原、被告签订的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是无效协议,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肖甲华签订的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引自(2019)湘0524民初3974号)

案例二:原告杨桂香、徐丽红与被告里仁村委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的以杨桂香死后与徐维强合葬或给徐维强找阴亲为目的的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系无效协议,对原告主张确认上述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引自(2018)鲁0321民初3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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