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薅到“羊骨头”! 90后小伙注册20万个账号“挣奶粉钱”,非法牟利6万被判刑

每经记者:李可愚 每经编辑:易启江

有人“薅羊毛”被判刑了:一名90后小伙因注册20万个账号“薅羊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经营者在公开平台发布的优惠券或限时特价,只要消费者下单并完成付款,即便卖家亏本巨额,也不得反悔。

商家给优惠,买家“薅羊毛”,原本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你情我愿的事,为什么会判刑呢?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薅羊毛破解了商家APP程序

据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报道,此次涉事的90后小伙黄XX此前对计算机技术情有独钟,也十分了解市场上经常做优惠活动的一些商家信息。2017年,黄XX发现一家专做母婴用品的App在针对购买奶粉用户进行优惠活动。厂家为了鼓励注册半年以上老用户首次消费,规定优惠活动为:老用户首次消费购买奶粉,买一桶送一桶。

针对这一优惠活动,黄XX在之后一年的时间里,使用脚本程序批量虚假注册了该App的20万个账号。但在上述账号注册半年以后,当黄XX试图用该批账号参加商家买一桶送一桶的优惠活动时,黄XX发现由于账号注册过程中缺少必要审核信息,这批账号无法登录正常的商家App客户端。

为了成功实现薅羊毛,黄XX转而研究商家的App安装包,并成功对该App客户端进行了攻破,将App的一些验证功能进行修改,终于让自己注册的虚假、非实名账号能够成功登录商家App客户端。

随后,黄XX通过互联网销售了两万余个这种虚假注册的账号,这些虚假账号配合他自己开发的冒牌App使用,使“羊毛党”享受到了低价奶粉,而黄XX也从中获利六万余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黄XX薅羊毛的过程中,他不仅伪造了大量不存在的账号,还破解了商家的APP程序、甚至开发了冒牌的商家APP,并以此作为牟利工具。这些行为在法律层面已经严重“越界”。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则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XX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审判,被告人黄XX当庭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两起案例告诉你“薅羊毛”的底线

除了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还有哪些行为是“薅羊毛”过程中决不能触碰的“禁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的一些案例看,如果在“薅羊毛”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虚假交易,那将毫无疑问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根据(2018)鲁0682刑初270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XX于2017年12月22日从汤X(另案处理)处购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8000条,于2018年1月11日从汤X处购买公民农业银行卡信息500条。

2017年10月份开始,孙XX在山东省莱阳市租赁房屋,在屋内架设局域网、布设电脑,并先后招聘被告人叶XX、朱XX、陈XX等人作为员工,提供在网络上购买的公民信息,并让被告人叶XX、朱XX、陈XX等人用自己及亲友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后,由被告人叶XX、朱XX、陈XX等人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利用身份证生成器生成虚假信息后在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注册后骗取积分,兑换礼品后对外销售获利。

判决书披露,至案发时上述被告人共计兑换爱奇艺视频会员月卡10269个、罗技无线鼠标343个、298元商城券263个、500元商城券25个及善珍235元父母单人体检套餐券268个、善珍470元父母双人体检套餐6个、星巴克中杯调制饮品券701个、1G全国通用流量券55个、500M全国通用流量券101个、200M全国通用流量券240个、优酷视频会员月卡1612个、1元吃鸡辣翅+小薯组合兑换券189个等物品一宗。经鉴定,涉案的爱奇艺会员月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21996元,罗技无线鼠标共计价值人民币15092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而(2018)沪0101刑初961号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冉XX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虚构商户身份,利用多个交易平台,使用名下的多张招商银行信用卡频繁虚假交易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从而骗取招商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300余万分,其中大部分消费积分被冉景升用于兑换某公司提供的高端专享运通礼宾服务、SPG积分、亚洲万里通、南航或国航里程等,兑换成本最低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

判决书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冉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闭环式虚假交易,获取大量银行信用卡积分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冉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普通“薅羊毛”行为不违法

看到上述案例,可能有人会问:是不是普通的“薅羊毛”,也会受到法律处罚呢?其实,只要别薅到了“羊骨头”,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注意到,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法院网”就专门发文解释称,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公开平台发布的优惠券或限时特价,只要消费者下单并完成付款,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擅自撤销,必须完成商品交付。即便卖家亏本巨额,也不得反悔,仍需遵守合同契约。

不过,该网站发布的这篇文章也提醒,如果主动利用平台漏洞以虚假行为骗取不当利益的,即为”黑产”,不能被视为“薅羊毛”行为。例如利用共享单车不具有导航系统的弱点,使用虚拟GPS地址软件,制造虚假的骑行距离和骑行时间,以骗取派发的红包。此外,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来制造优惠券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被视为”黑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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