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的原因

地面沉降又被称为地面下沉、地陷,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它被定义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

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过量使用地下水、矿产的开采以及工程建设。

华北平原京津唐—沧州、衡水一带广大地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持续发生大面积地面沉降,局部累计最大沉降量达到3.18m,最大年沉降量达到100mm以上,受影响面积达到70000余平方公里。据相关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中国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区域已达6万多平方公里,占华北平原面积的近一半,北京、天津、沧州等地沉降最严重。

由于多年的地下水超采,辽阔的华北平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漏斗区”。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包括浅层漏斗和深层漏斗在内的华北平原复合地下水漏斗,面积7328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2.6%;而在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在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时,亦频频遇到了因为过度开发地下空间而导致地陷的问题。在山西,因采煤形成的采空区达到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山西1/8的国土面积,仅去年因矿山开发导致的地面塌陷及采矿场破坏土地就达20.6万亩,300万人受灾;而在江苏徐州,也频繁发生因为采矿而产生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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