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生共享校园发明的专利权:AICTE授予机构

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如果在开发产品或技术时使用了机构的设施,则AICTE。

最近发布的全技术教育委员会的新政策-面向学生和高等教育机构(HEIs)的创新和创业政策概述了知识产权(IPR)规范。

旨在实现统一的政策

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管理,技术许可和机构启动政策)方面

由人力资源开发部下属的技术教育监管机构AICTE制定的政策是首次制定的,旨在促进该部在HEI(实现统一

如果产品的开发无需使用机构的任何设施和资金,并且工作时间是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则被视为发明人友好的政策,它还赋予学生/研究人员/教职员工专有的专利权。

如有争议,由五人组成的小组将就专利权进行最后的召集。

关于知识产权政策

知识产权将由发明人和研究所共同拥有。

“当研究所的设施或资金被大量使用时,或者当产品或技术被开发为课程或学术活动的一部分时,他们可以将产品或知识产权共同许可给任何商业组织,发明人拥有主要发言权。”

它补充说:“但是,根据现行法规,研究所可能不被允许持有任何股权,因此可能会要求SPV代表他们持有股权。”

专用工具(也称为专用实体(SPE))是母公司创建的子公司,用于隔离财务风险。

该政策说:“如果一个或多个发明人希望孵化一家公司并将其许可给该公司,则特许权使用费将不超过销售价格的4%,最好是销售价格的1-2%,除非它是纯软件产品,该政策说。 。

它补充说:“如果是公司的股份,股份将再次为1%至4%。对于纯软件产品许可,研究所与孵化的公司之间可能会共同决定收益分成。”

则产品IPR将按贡献比例完全归发明者所有他们制造的。

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是由创新者开发的,而不使用任何机构的设施,在办公时间以外(针对员工和教职员工)或不作为课程的一部分开发,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可以决定将技术许可给第三方或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该技术。如果所有权方面存在争议,则由两名教职员工,由该研究所的两名校友组成的最低五人委员会或由业界专家和一位具有知识产权经验的法律顾问来审查该问题。”

根据该政策,该机构的IPR单元或孵化中心将仅是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的协调员和促进者,并且不会就发明的实施方式,专利的方式或发明的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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