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学生联盟(JNUSU)的选举陷入了一些争议,这些争议达到了德里高等法院,该法院下令停止宣布结果。结果的停留令由Sanjeev Sachdeva法官于9月6日通过,他也向校队发出通知并寻求答复。
法院在9月17日发布此事时表示,“…大学的目的是在下次听证会之前不通知结果。”
法院的命令
法院的命令是由两名学生提出请求,他们声称他们的民意调查提名被非法拒绝。两人都申请竞选议员职位。
然而,律师兄弟会认为,在与学生选举有关的事项中,法院应该只在极少数情况下进行干预。
“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妥善解决的法律,法院不应干预任何形式的选举过程。但是,如果发生了有罪或明显的事情,或者没有遵守法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干预这些程序,“主张Ashok Aggarwal说,他主要处理与学校和教育机构有关的事务。
德里高等法院于9月6日下令停止宣布JNUSU结果至9月17日,同时听取两名学生的请求,他们声称他们的提名被非法拒绝。两人都申请参加议员竞选。
JNU常务律师的回应
JNU常务顾问莫妮卡代表高等法院审理此事的大学代表说:“请愿人表示,Lyngdoh委员会的建议没有得到遵守。JNU的选举委员会在没有引用的情况下驳回了请愿人的单一命令候选人资格。理由“。
“必须遵循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选举。因此,如果高等法院发现规则没有得到遵守,它可以宣布结果无效,并可以命令重新选举或计算。我们将在17日的答复中说,大学校队必须遵守Lyngdoh指导方针,因为它们是最高法院批准的指导方针,“她说。
另一位支持者Khargesh Jha说:“根据第226条,高等法院拥有非常广泛的管辖权,如果不能合法地进行,法院就会介入。法院的工作是建立法治。在正常的过程中,法院没有下令停留,因为当你留下一些东西然后听到它时,由于冗长的法律程序,它可能导致长时间的延误。
“然而,法院有足够的权力。如果发现任何错误,它可以随时撤销结果。法院应该在极少数情况下采取这种决定,而不是以常规方式,”他补充说。
请求
根据Lyngdoh委员会的建议,该请求向JNU寻求指示进行民意调查。
根据2005年12月最高法院的命令,由前首席选举专员JM Lyngdoh领导的六人委员会就资格标准,刑事定罪,财务透明度和学生工会选举支出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这些建议中,委员会曾表示,候选人只能花费5,000卢比参加竞选,他/她应该至少有75%的出席率,候选人既不具有背景,也不应该由大学代表团对其进行任何纪律处分。候选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