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昨日与保安局李家超会面,讨论《逃犯(修订)条例》。胡汉清提出七大建议,包括:将可移交罪行刑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或以上、申请方提供录像口供、由申请方最高级别的司法机构发出拘捕令等。他强调,支持政府修例,呼吁大家不要用政治有色眼镜看待修例,同时不要“魔鬼化”内地司法制度。胡汉清昨日在与李家超会面时,就修例提出七大建议,首先,提出移交一方需要由该国的最高级别的原讼法庭的拘捕令,或者是最高检察院发出的拘捕令,例如内地提出移交,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之后,提出有关文书。第二,刑事罪行范围应该收窄至可判监五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提出移交。第三,建议政府考虑修改有关规定,当引渡程序启动后,容许被引渡者享有申请保释的权利。第四,除了文书的口供之外,申请移交的一方还要提供录像供词。第五,在建立特别移交制度安排时,应该以人权法第11条作为原则,处理特别移交的申请。第六,当被引渡者被移交后,特区政府应该继续跟进,建立一套适用于被移交的居民的探视安排。第七,建议保安局可以探讨特别移交个案可否回港服刑。
吁勿“魔鬼化”内地法制
胡汉清强调,回归20多年,的确在移交逃犯方面出现法律真空,而没有一个地方希望变成窝藏罪犯的天地,形容现时才修例是太迟。
对于港人港审,胡汉清直指,若然港人港审的话,等同废除其他和地区的司法制度。他又呼吁大家不要妖魔化内地司法制度。他认为,现时的是数千年来最少贪污的时候,“由封建时代到现在,不容易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