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杠杆率要求会放大金融体系的风险并导致实体经济失败

一组行业协会表示,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杠杆率要求可能会放大金融体系的风险并导致实体经济失败。五个游说团体,包括全球金融市场协会(GFMA)和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SDA)已致函巴塞尔监管委员会,要求修改其拟议的杠杆率框架。

该信函是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巴塞尔协议III中杠杆率的公开磋商的一部分。

其中,协会表示,他们担心拟议框架的方法会大大夸大的实际经济风险。他们认为,这种衡量形式将导致杠杆比率而不是基于风险的资本比率成为大量的具有约束力的资本衡量标准。

虽然基于风险的资本计量考虑了评估资本要求时资产的风险程度,但杠杆率却没有。

该协会认为,这将要求为其风险最小的资产(如现金和高流动性政府证券)持有更高的资本。

“这将产生一种不正当的激励,以减少此类资产和产生此类资产的活动,”信中说。“例如,对高质量主权债务的需求将会减少,从而限制流动性,增加这类债务市场的波动性,并增加政府借贷的成本。”

如果面临有约束力的杠杆率,那么他们也会看到对低风险债务的需求减少,削减支持经济增长所需的信贷额度。

协会强调的一个例子是反向回购市场,其中典型的协议需要50个基点的点差,仅仅等于资本成本。相比之下,今天的类似交易需要5个基点的点差。人们担心这对来说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因此大多数都会减少他们参与证券融资市场的程度。

协会建议对巴塞尔委员会进行一系列修改,包括从其风险衡量中排除的现金索赔,以及排除几个风险很低的资产。如果不将这些资产纳入杠杆比率,就不会有动力将其推出投资组合,转而采用高收益,高风险的工具。

它表示至少应根据流动性的相对水平对上述情况进行部分排除,以确保证券融资市场能够继续运作。

然而,协会表示,巴塞尔委员会应努力确保基于风险的要求是资本的关键指标。

他们补充说:“委员会应该加强长期以来的原则,即基于风险的要求应该是具有约束力的措施,杠杆比率是受巴塞尔标准制约的国际活跃机构的支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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