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继续努力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就好像它们是电话公司一样。一系列变化源自FCC宣称有权宣布ISP现在属于《通信法》第二标题的权力,随着FCC主席Tom Wheeler寻找监管互联网及其ISP的新方法,目前正在迅速接替该变化。 。
这次,惠勒(Wheeler)宣布,他正在向其他委员分发建议,建议FCC开始规范ISP如何使用客户信息。基本上,提议的更改将使ISP可以将客户信息用于计费和向客户的其他服务销售,但要求这些客户选择接受出售给第三方的个人信息。
在事实表由FCC同时与隐私建议提供,惠勒说,他专注于三个领域:选择,透明度和安全性。
想法是,消费者应该选择共享哪些信息,ISP对客户数据的发生情况保持透明,并保护这些数据。这些实际上都是好主意,但是它们的问题在于,《通信法》中没有任何地方赋予FCC监管隐私的权力。
实际上,如果有一个具有宪章保护隐私权的机构,那就是联邦贸易委员会,但是问题是,通过将互联网重新归类为标题II,FCC取消了FTC规范互联网隐私的能力。
但是,由于标题II中有一条模糊的规定(防止电话公司窃取对方的客户数据),FCC声称承担此责任,因此该机构突然有权监管隐私。
到现在为止,您可能会问自己,如果未根据《通讯法》明确授予委员会权力,委员会将如何行使此权力。答案显然是FCC赋予了自己权力,然后解释了Title II下的语言来支持它。
您可能会怀疑,并不是每个人都赞成这种突然的权力夺取。
““事实”表显示,FCC通过对互联网公司施加麻烦和相互冲突的“隐私”规则,以及就数据安全和数据泄露等主题进行自由职业,甚至将其误导和破坏的“网络中立性”决定加倍。 FCC专员Mike O’Rielly在反对该声明的声明中写道。
他称该行动“鲁ck”,并说委员会显然缺乏对该行动的专业知识,人员甚至是缺乏了解。
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的道格·布雷克(Doug Brake)电信政策分析师对eWEEK表示: “他们制定隐私规则的权力全部归功于Title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