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买方公司不会为不同地区的研究消费实施单独的策略

根据研究,在欧洲拥有大量业务的全球资产管理公司选择遵守MiFID II的分拆规则。格林威治协会的一份报告发现,在多个地区开展业务的大型买方公司正在寻求“减轻在世界不同地区维持独特研究管理流程的负担”。

接受调查的投资管理公司都没有表示,由于行政负担和成本,他们将为和欧洲实施两个独立的流程。

格林威治副主任William Llamas解释说:“尽管缺乏监管指令,但通过采用这一策略,这些公司将把MiFID标准导入。”

MiFID II管辖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人员最近遭到英国的抨击,因为他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实施了新标准。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访问了几家投资管理公司,发现大多数人未能充分评估MiFID II要求的研究成本和理由。

FCA表示,“我们在我们访问的大多数公司中发现了不良做法,而且有些公司在通过交易佣金安排如何花费客户资金方面无法表现出有意义的改进。”

此外,1月发布的另一项调查发现买方公司准备不足,并不完全确定其分拆义务。

超过三分之一的买方受访者表示他们对于准备实施分拆规则没有信心 – 将于2018年1月3日生效。

Trade将于3月28日在纽约举行最新的MiFID II弹出活动。讨论的主题将包括分拆将如何影响行业的其他部分及其对全方位服务和代理经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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